- 代理商的职责和义务
- 1、 在本协议期间向IGK介绍客户。对于其他向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的任何个人、公司、企业或非法人团体,经纪商不得为他们介绍客户。
- 2、 已经在当地法律法规监管下登记注册并/或成为持牌经纪商,或取得其他任何相关资格。经纪商必须始终维持注册或持有牌照状态。如果经纪商运营的管辖区无需牌照,经纪商承诺委托律师撰写一份符合法律规范证明书,申明经纪商能在没有特定牌照要求的情况下合法经营。
- 3、 除非得到授权或被免除遵守此项规定,经纪商不能因追求薪酬或利益、直接或间接地请求、劝说或接受来自任何管辖区的公民或居民(包括个人、公司、企业或非法人团体)的订单、生意或交易。
- 4、 其主管、经纪人或员工不能直接或间接地请求、劝说或接受任何订单、生意或交易,除非依照与IGK的特别条款。
- 5、 在没有IGK的书面同意之前,经纪商不能在经纪商信笺上使用IGK的抬头或标识,或涉及到IGK。
- 6、 在没有IGK的书面同意之前,经纪商不能代表IGK或其附属公司做声明,或者称代表其做声明。
- 7、 在没有IGK的书面同意之前,经纪商不能传播有关IGK或其附属公司的书面信息。
- 8、 在没有IGK的书面同意之前,经纪商不能印发任何有关IGK或其附属公司的广告,或通过采访、新闻刊物或其他途径,提供任何有关IGK或其附属公司的信息。
- 9、 经纪商如欲传播与IGK有关的书面信息,广告及其他材料,应在发行之前将所有稿件提供给IGK。如未得到IGK的书面同意不能将其发行。